loading

环境与生活 13年第9期


点击看大图

2013年6月,国家环保部发布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(试行)》的通知,规定了竞选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”的基本条件,其中包括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,所辖乡镇可获得国家级“美丽乡镇”命名。

本期文章列表
返回首页 环境与生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