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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会信报 17年第47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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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建凡称,试点省份将及时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,明确各类取用水的具体适用税额、取用水量核定办法、农业取用水限额、地下水(严重)超采区范围、自备井关停办法等政策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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