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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知识产权 16年8月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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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20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,应申请人浙江唐德公司的请求,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(北京)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下达了诉前的责令停止侵权,要求上述二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、推广、海选、广告招商和节目制作过程中,停止使用“中国好声音”字样的节目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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